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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須知:《禁止遺傳/基因信息歧視法》

《禁止遺傳/基因信息歧視法》(GINA) 第二章,保護個人免受基於遺傳信息的就業歧視。 GINA 涵蓋擁有 15 名或以上員工的雇主,包括州和地方政府。它還適用於就業機構、勞工組織、勞工聯合管理培訓和實習計劃以及聯邦政府。

遺傳/基因信息的定義

遺傳/基因信息是指:

  • 有關個人基因測試的信息;
  • 有關家庭成員基因檢測的信息;
  • 家族病史;
  • 個人或家庭成員申請和接受遺傳基因服務;
  • 個人或家庭成員攜帶的胎兒遺傳,或個人或家庭成員使用輔助生殖技術合法持有的胚胎的遺傳基因信息。

就業決定

GINA 禁止在做出就業決定時使用遺傳信息,例如雇用、解雇、晉升、補償以及其他雇傭條款、條件和特權。例如,雇主在得知員工有心臟病家族病史後,將其調離壓力太大的工作是違法的。基於遺傳信息做出的就業決定也是不容許的。

獲取遺傳/基因信息

除非是在極少數情況下,GINA 還禁止雇主索取、要求或購買有關求職者或員工的遺傳基因信息。例如,雇主要求求職者或員工在與就業相關的體檢中回答有關家庭病史的問題,例如雇用前檢查或就業期間的體能測試,都是違法的。

雇主可以在六種非常有限的情況下,要求、獲取或購買遺傳基因信息:

  • 信息是無意中,換句話說,意外獲取的;
  • 在健康或遺傳基因服務中獲得,例如,來自雇主自願 提供的促進健康計劃;
  • 以家庭病史的形式提供,以符合《家庭和醫療休假法》、州或地方休假法或某些雇主休假政策的認證要求;
  • 來自商業和公開的來源,包括報紙、書籍、雜誌和電子來源(例如公開的網站);
  • 從法律要求或 自願 提供的基因監測中獲得;
  • 雇主為了執法目的(如法醫化驗或人體遺骸辨識)進行的DNA 檢測。

合法索取健康相關信息

由於 GINA 禁止雇主索取、要求或購買有關個人的遺傳信息,因此當雇主要求求職者或員工提供當前健康狀況的信息時(例如,為了支持員工根據 ADA 提出的合理便利要求或病假請求),應該警告向其請求信息的員工和/或員工的醫療保健提供者不要提供遺傳信息。

雇主在派遣求職者或員工進行體檢時,必須 告訴醫療保健提供者不要在入職體檢時收集遺傳基因信息。

遺傳/基因信息保密

雇主必須對求職者和員工的遺傳信息保密,如果該信息是書面形式,則必須將此信息與其他人事信息分開保存在單獨的醫療檔案中。雇主可以在六種限制嚴格的情況下披露遺傳信息:

  • 在收到員工或家庭成員的書面請求後,提供相關信息;
  • 向按照某些聯邦法規進行研究的職業或其他健康研究人員提供;
  • 響應法院命令,但所涵蓋實體只能披露命令明確授權的遺傳信息;
  • 向調查是否違反 GINA第二章的政府官員提供,前提是信息要與調查相關;
  • 為了符合《家庭和醫療休假法》FMLA或州的家事法休假的認證流程;或者
  • 向公共衛生機構提供與傳染病有關的疾病或病症的信息,該疾病或病症必須具有立即死亡的危險或危及生命的急迫性。

其他保護

針對反對基於遺傳信息的歧視的雇用行為,或提出歧視指控、作證或以任何方式參與 GINA 規定的調查、或訴訟的個人進行報復也是非法的。例如,在員工投訴雇主試圖在職務健康檢查期間獲取遺傳信息後,雇主將員工調到較低的職位是違法的。

GINA 還禁止基於遺傳信息的騷擾,例如對個人遺傳信息的攻擊性和貶損性評論,這些評論的嚴重性或普遍性足以造成敵對的工作環境。